我认为,这不是赞同与否的问题!而是灵活就业社保“单位部分”,拟提议由政府财政垫付有无可行性与合法性的问题?
社保在这里应是专指养老保险,它是通过社会统筹方式,筹集一部分社会资金,以确保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在这里,政府不是养老保险的购买者或出资人,而是社保政策与制度模式的规划人与管理者。
很显然,由国家负担垫支“单位部分”,于理不通,于法不符。社保运作是按照“以支定收、部分积累”模式进行具体操作的。没有稳定的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与基金保障,社保制度的可持续能力,社保基金的可支撑能力,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可见,养老保险之“单位部分”,那是社会统筹基金的主要来源渠道之一。而且,“单位部分”要明显大于个人帐户缴纳部分许多的,这是广大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中人过渡性养老金,以及退休人员取暖费、丧葬费、抚恤费等各项支出的唯一列支渠道。
对于社保这个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减震器”,也要有理性正确的认知与解读。社保费用是国家通过立法,运用行政法律手段,所强制实施并统一筹集的。从本质内涵上讲,它的确属于参保人员必要社会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是参保人员直接创造,所间接缴纳,并依法依规取之于单位,用之于参保人员的。
总之,无论从政策与法律层面上,从社保基金的来源与用途上,还是从社会必要劳动再分配角度上来讲,提出灵活就业社保“单位部分”,由国家财政垫支负担,都是实难承担与依法操作的,这也不是喊喊口号,表态赞同与否那么筒单,而是必须要通过资金保障才可以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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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单位部分”由政府垫出,不是我赞同不赞同的问题,而是不可能的问题,纯属异想天开!
社保缴纳的确分给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个部分。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统筹部分;没有工作单位的,也就是所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统筹部分也只好由个人缴纳了。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由政府垫出“单位部分”,那么有工作单位的也该由政府垫出吗?如果都由政府垫出,政府也可以说财政哪能承担得起?如果政府光垫出灵活就业人员的,那对单位又不公平。
所以说,这个问题是不可能的事,也就是想想罢了,还是现实一些好!
我是挺赞成,首先我的社保就是自己交的,其次我也是穷人,每次交完社保费用之后,钱就所剩无几了。
所以说如果国家能代为缴纳单位部分的话,岂不是能减少一些开支,不过这也就想一想,国家怎么可以减免这部分费用呢?换句话说,如果这部分费用减免了,对于企业缴纳的人员来说岂不是公平。
另外还一点更重要的就是,如果把这部分钱减免了或者是由政府垫出,社保基金定会因此收入降低,这样的话后果可想而知。
所以说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由国家垫资出单位部分的费用,可能性微乎其微。
这不是我自己赞不赞的问题,国家有规定,照章办事,我只有不赞同了。
对个人来说当然赞同了!但是不会这么好的事的,如果要是这样子的话,直接交个人的就行了,还分什么单位啊什么的,直接国家负担就行了!
现在女40男45灵活就业国家可以补贴一半钱3年,女50男55,又可享受大龄补国家补贴一半。所以说本来国家就可以贴8年了。
你算过,要垫付多少钱吗?这才是关键点。你说的垫付,实际上就是统筹部分,也就是企业,单位出钱缴纳的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数是下岗职工。人数不少。
这样才算是公平的呀,失业和灵活就业差不多,都是苦命之人,可交社保还要负担单位的部分,本身就是社会不公,国家承担这单位应缴的部分,能大幅减少社会底层人员的负担,此乃百姓之福,是政府为民做的大好事
不知你个人自业单位是什么即是自谋职业何有单位,你的题目让人费解国家可为交社保人付一小部份费用但不是单位是个人,的补助,这是零活就业人员和农村交养老保险人都有国家给的帮助部份费用,而不是单位,
作为个人来讲我肯定是赞同的,但是要看目前实际的情况,本身国家养老金就逐年减少,有些省市甚至还出现养老金财政倒贴的现象,你的需求是美好的,但实际可操作性性目前还看不到可能,不过现在国家把养老金用来作为投资工具,也是希望充盈养老金基础,让大家都老有所养,如果国家实力再上几个层级,你所说的就真的有可能实现,到那时中国应该是全世界最为富有和强大的国家。真正实现万邦来朝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