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死缓制度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我国刑法第48条、50条规定了这一刑罚执行(量刑)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它不是独立的刑种,前提是犯罪分子要被判处死刑,可以说是死刑的一种“变通”。死缓制度是为了限制死刑而特别设置的一项制度安排。
2.死缓的适用对象
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3.死缓的功能价值
(1)贝卡利亚指出,死刑的适用使一切潜在的司法错误变成无可挽回。“死刑作为不可补救的刑罚,相对于人类证据不可避免的不完善性,是不足取的”(《贝卡利亚刑事意见书6篇》),因此,保留一定的余地是有必要性的,死刑毕竟是生命刑,生命一旦被剥夺就无回转可能,对待生命,法律也必须十分慎重。死缓制度能体现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也与国际“轻刑化”趋势相呼应。
(2) 另外,对于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即使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处长期的自由刑对其的震慑作用,也非常可观。对人类心灵产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持续性。“因为,最容易和最持久地触动我们的感觉的,与其说是一种强烈而暂时的运动,不如说是一些细小而反复的印象。”(《论犯罪与刑罚》)
4.死缓的核准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235条、237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5.死缓期间或期满后的处理
刑法第50条有规定: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4)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但未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6.法律依据
(1)刑法第48条、第50条等;
(2)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237条等。
供参考。
谢谢邀请。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死刑是刑法中的一种。其中该刑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当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十分恶劣,主观性极强,社会危害性特别大,造成社会特别恶劣的影响或者对社会秩序构成严重威胁,不杀不足以平息民愤时,会采用此刑。另外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执行,当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主观性强,对社会秩序构成威胁,但能认罪悔罪以及其他法院认为可以不立即执行的情况,可以缓期执行。当缓刑期满,犯罪嫌疑人在狱中能积极改造认罪悔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监狱可以建议法院减刑,改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等,也就是免除了死刑。
在全球人权运动下,很多国家都已经完全废除或者慎重使用死刑了,像美国就废除了死刑,替代刑法为终身监禁,不会被减刑,直至死在监狱中。我国以前死刑比较普遍,后来也开始慎重的使用死刑,替而代之的也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刑法第九章修改后更是减少死刑的执行罪名。只有极少数的几个死刑罪名。这也算国家文明的进步吧。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高兴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法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共有五类,分别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共有三类,分别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主刑中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一般只有犯罪极其严重才有可能判处死刑。
死刑分为两种情况,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除最高院判决死刑外,一定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只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即可。
死刑是有适用限制的,并不是对所有人都可以适用死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无论什么罪行都不能适用死刑,这算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很多妇女犯罪时没有怀孕,但法院审判时怀孕也是不能适用死刑的,这是对胎儿的保护。现实中就有犯了非常严重的罪行,为了活命,就想方设法让自己怀孕,最后逃避死刑刑罚的案例。
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如果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就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将来还有机会离开监狱重新做人。当然如果有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经最高法院核准,要执行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总结:作为一个公民,要遵纪守法,绝对不可触犯刑法,否则就要承担刑罚的责任,这会对一个人的一生都有重大影响。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只要不故意犯罪,基本上可以留住生命,但是很有可能下半辈子都要在监狱里度过,无法享受自由的生活,当然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但是有重大立功的机会很少,绝大部分人都没有这个机会。因此,对于犯罪的人,应该接受刑罚,对于其他人,应该时刻警醒自己,绝对不能触犯刑法的红线!
在刑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是该犯被羁押到监狱被看押。在监狱改造中靠近政府,积极改造,有重大立功,弃恶扬善,深挖犯罪根源,确有悔改表现,成绩突出的,二年期满,监狱根据该犯的表现,上呈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根据上报的材料,合实准确,对该犯从轻宣判,改判为无期徒刑。
如该犯在监狱被看押期间,我行我素,不服狱警的管理,对抗人民政府,拒不认罪,恶习不改的。监狱根据该犯表现的实际情况,将材料上交中级人民法院。法院根据监狱反应的材料予以合实,合实无误,对该犯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谢谢邀请!
死刑,缓行二年执行。这是死刑的一种。死刑分两种,一是立即执行,一是缓行两年后执行。缓行年到期后,死刑犯如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无期或有期。一般无期为多。作为公民,要学法守法,做守法公民,不要犯罪。一旦犯罪就要判刑,严重者会判死刑。生命只有一次,请珍惜。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又名死缓,顾名思义,也就是说被犯罪分子被判处这样的刑罚后,有两年的考验期,看其在这两年内的表现,然后分别作出不同的决定。
从刑事司法政策来看,国家一方面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比如1997年《刑法》规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将会报请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根本没有转圜的余地,而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此作出了修订,规定只有“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的”,才会报请最高法核准死刑,对于一般的故意犯罪,只是死缓期间重新计算而已。
另一方面也对死缓期满后的刑罚进行加重。比如1997年《刑法》规定,“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出了修订,变为“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此外,还对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判决时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说实话,死刑还是有保留的必要的,那些呼吁跟国际潮流接轨,废止死刑的人,只要试想一下,你们的亲人假如遭遇不幸,你们会不会要求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站着说话不腰疼,这个谁都知道,只有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才会有切肤之痛!
当然,死缓也有保留的必要,比如云南巧家保姆投毒案的钱仁凤、浙江叔侄奸杀案的张辉、张高平、河北聂树斌案、内蒙古呼格案,最后都被改判无罪,钱仁凤、张辉、张高平等人等到了洗掉冤屈的那一天,可被立即执行死刑的聂树斌和呼格都没有等到!
简单的理解,死缓也就是有了生还的机会,这是对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适用的法律,但也是人的生命的负责。既然判死缓必然案情有一定疑点和边缘问题,有一定的缓冲空间。法院可通过在调查,对死缓刑者进行核查,基本保上一条命,死缓、该判刑者有期徒刑,直至有立功表现的进行减刑等等。所以说,没有判立即执行,就是对另一生命尊重,生还机率有了保障。充分体现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法制化。
简单直白地讲:就是判处死刑,暂不立即执行,缓期二年执行的意思。
在二年的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故意犯罪,到期后一般都减为无期徒刑。即原死刑不再执行,改为无期徒刑了。如果犯罪分子又故意犯罪,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一般情况下,死刑立即执行,只是对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才实行的。对于罪该处死,但是尚有一定余地,有挽救希望的犯罪分子,一般都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观后效。这是我国法律实行少杀、慎杀方针的具体体现。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利于集中力量打击犯罪分子,分化犯罪分子。惩办首恶犯罪,教育协从。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还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有利于死缓犯人的改造教育,最大限度的让犯罪分子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可以有效的震慑犯罪分子。让其感觉到前进一步活,后退一步杀。
死缓即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制度。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监狱服刑,如果在两年考验期内没有发现漏罪,也没有在服刑期间再犯新罪,同时遵守监狱规章制度,两年考验期间届满,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实行死缓制度,可以贯彻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同时也给与了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通俗的说,死缓的意思就是:在法律层面上,你已经是一个死人了,被判处死刑。但是,实质上你还没死,你将可能在2年后死。
为什么可能在2年后死,而不是一定在2年后死或者立刻去死?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你还不能立刻去死,你还有生存的价值。比如说:你是个贪污犯,罪当该死,但是为了追回更多的贪污款,让你不马上狗带。通过关押2年,让你坦白从宽,交代了更多的犯罪事实和贪污款的去向,为国家挽回更多的损失。
二是体现了慎刑的思想。 死刑是终极刑罚,一旦执行将没有任何办法挽回。也就是说,若判决错误,人就会含冤而死。在此情况下,除非罪大恶极、暴力性极强、无可挽回的,才会判处死刑立刻执行。
另外,若你在缓刑两年期内没有犯有故意犯罪,可以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若你在缓刑两年期内有重大立功,可以将死缓减为有期徒刑25年;不过,若你在死缓期内犯罪,那就是找死,准备狗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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